个人完税证明查询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手机APP,进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页面。
2. 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并进行身份验证。
3. 选择“纳税记录开具”选项,根据提示选择需要开具的时间段和类型(如按年度开具、按月开具),然后提交申请即可。
4. 一旦申请通过,完税证明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推送给您。
银行存款证明主要就包括两类:一是出具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二是出具证明持卡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大家根据自身需求去申请开具相应的存款证明即可。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在出具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时,只能证明申请前及以前的存款余额,而无法证明申请当日的存款余额的;还有,在出具证明持卡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时,长是不得超过一年的。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办理存款证明时,需出示资料:存款凭证(存单、折)、个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士兵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军队或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队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边民出入境通行证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存款实名身份证件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个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