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财务公司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在香港称为收数公司,另一个较为文雅的称呼为账务催收、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等,台湾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讨债的服务。这些活动不一定是合法进行的;但由于举证困难及政府无意监管或监督不力等原因,因此,这些机构仍然存在,而且还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现。
当讨债公司收到有关欠款人的资料及拖欠金额后,便会先向欠款者以电话及寄信通知欠款人等方法去讨债,到访欠款人的住址或工作地点进行讨债。有些讨债公司会聘用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士或流氓为“讨债专员”,并以威吓、辱骂、滋扰欠债人以及破坏欠债人财产等方式讨债,对债务人及其亲友造成滋扰甚至威胁人身。
债权人如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逾期债务,叫做债权人本身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这是债权人自己向债务人交涉、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讨回被侵利益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形式。 债务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广泛适用于债权主体为公民自然人的债务关系、债务事实不明确的债务关系、债务发生情况变更或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关系等等。
讨债人总结如下:
1、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2、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3、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4、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