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
税收完税证明分为一般完税证明和特定用途完税证明两种。一般完税证明是指纳税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信用或者享受其他非税务部门规定的优惠政策而申请的完税证明,如在银行贷款、企业并购等场合需要使用。特定用途完税证明是指纳税人为了享受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而申请的完税证明,如在出口退税、免征增值税等场合需要使用。
开具存款证明书注意事项:
1、冻结期限无时间限制要求,时段存款证明需要开多久就将账户冻结多久,时点存款证明无需冻结账户。
2、可开立资产范围:除已经冻结(含各种冻结、预期和预留资金)及质押的存款外,您在银行存入个人账户各储种存款、各币种存款、大额存单、非托管凭证式国债、受托理财产品、储蓄式国债、记账式国债、财富账户、结构性存款都可以开立。
3、股票/基金市值银行不可开立存款证明书,如需要相关市值证明,可以联系对应的券商/基金公司。保险不能开存款证明。
资金存款证明
编号
兹证明(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在我行开立有存款账户 ,账号 ,账户名 ,截至 20xx 年 月 日该账户存款余额为(大写) (¥ )。 我行只对上述时点的存款真实性负责,对上述时点之后被证明人账户内存款发生 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该存款证明只证明该客户在上述时点的存款情况,不作其他用途。
经办行公章
年月
说明:
1.此联为客户联,复印、涂改无效;
2.此证明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等)作为取款凭证。
银行存款证明开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折(单)、有关出国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交银行审核办理。
2、银行经办人审核客户申请资料、核对账户余额、签注审查意见,与有关资料一起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3、有权批准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办理存折(单)止付手续,开立存款证明书,在已开出存款证明书的存折(单)上加盖“已开立存款证明书,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戳记,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