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一、认真了解借款人情况;
在贷款前,要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包括借款人资产、收入来源、负债情况、信用记录等。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非常重要的,借款人的信用好坏关系到能否按时还款,如果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较差,存在拖欠、恶意逃废债、被判决失信等情况,就需要谨慎考虑是否贷款。
六、注意风险控制;
进行私人借款时一定要注意风险控制,特别是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方案的制定。借款人需要根据借款用途、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要素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预案,避免出现还款延迟、逾期甚至欠款等风险。
私人借款对于一些需要资金支持的个人来说,是一种较为便捷的融资方式。但是,在进行私人借款时,需要注意以上问题,以便避免风险,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