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该注册商标证书
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继承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1、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
2、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商标转让是指由法院等公权力机构进行商标归属判决后发生的商标转让。
注在实践中,大量的商标转让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
协议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
注册商标因继承、接受赠送、继受等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提交申请时,应当附送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用以证明其有权利继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将注册人名下在同一种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将不予核准。经审查予以核准的商标转让,商标局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商标实质审查期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