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几大类。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具备条件的规定。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公司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公司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公司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公司,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增资需要验资报告吗?
现行《公司法》实施以后对于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是不需要进行验资的,即使是增资也不需要进行验资。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则需要根据规定执行。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共27类企业暂不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所以这类公司在进行增资时需要出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