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寻求借款的保证
为了确保贷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担保,一般借贷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法:
1.取得抵押权。由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为贷款人设定优先受偿的物权,并至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2.取得质权。由借款人拿动产或权利(如珠实、古董;股票、公司债券等)给贷款人作担保。
3.找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注明“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贷款契约各条款之约定”,并由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亲自签名盖章。
民间借贷的无效情形包括:
-双方当事人之一或双方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超过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无抵押贷款需满足相应条件并遵守法律规定。借款人在选择贷款机构时应谨慎,注意选择合法的机构,避免陷入非法放贷组织的风险。
私人贷款的还款方式根据借款合同来约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等额本息:即每月还款金额相同,由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每月按时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2.等额本金:即每月归还的本金固定,利息随剩余本金逐月减少。
3.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即按月或按季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4.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即按季度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5.其他还款方式:如灵活还款、提前还款等,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