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继承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1、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
2、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商标转让是指由法院等公权力机构进行商标归属判决后发生的商标转让。
注在实践中,大量的商标转让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
协议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
注册商标因继承、接受赠送、继受等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提交申请时,应当附送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用以证明其有权利继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将注册人名下在同一种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将不予核准。经审查予以核准的商标转让,商标局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作用三:资产中的重头戏
商标的评估价值能增加企业的总资产额,而且越高价值的品牌越能体现出该商标的影响力和企业的经营情况,间接反映出消费者对该商标所标示商品的接受程度。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还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可以标记“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