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政府是有补贴的;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农民以购买汽车下乡产品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补贴标准为:报废三轮汽车,补贴2000元/辆;报废低速货车,补贴3000元/辆。
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买补贴:1、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在政策制定上应当与时俱进,符合具体实际。我国报废汽车制度的滞后和缺失是阻碍报废汽车回收利用静脉产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如果制度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静脉产业市场就以“市场失灵”的方式回报社会,此时阻碍发展的不是市场而是制度。
报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如何形成科学的体系指导该行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制定法规与行业经济发展的匹配性尤为重要,同时如何切实的执行,保证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是政府应当思考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