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
疾病诊断证明书一般是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医生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生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同时开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另外诊断证明书的内容都有病历记载。要对身体做详细的检查来诊断。
病人住院的信息一般医院都有保留的,因为电子档很好保存,所以,病人打印病例的时候很自然就把住院证明开具了。如果要手写证明,可以直接找主治医生开具,非常方便。还有很多人出院后,因为报销的问题,后续开具,这也不要担心,医院都会有电子留底,直接开就好了。 后要强调的是,这个住院证明都是住院部的主治医生开具的,一般来说管床的以上会开具单据,护士站负责盖章,这样一张证明文件就没有问题了。
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基本内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诊断名称;病情介绍(接诊时间、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出院病人还应注明出院时间);医生建议(指后续措施,病休、康复建议等);医生签名和开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