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都会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1.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 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2.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望、闻、问、 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 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 小时内入出院 记录、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完 成;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24 小时 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成。
3.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 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 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记录目前情况。内 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 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 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病假条就是当因为某种病症,医院给出的医学证明材料就叫作病假条。
那么我们在生活中什么医院可以去开病假条呢?
一般来说全国二甲以上的医院都可以开,然而有时候单位认可的一般是三甲医院,所以患者要注意甄别,回头办好了用不了就得不偿失了。
医学证明材料是具备一定法律认可的医疗材料,是作为疾病诊断、医治、病假休息、计划生育政策、工伤司法部门和残疾技术鉴定、保险理赔、出世信息和身亡信息内容是至关重要的法律规定
中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要求,专业医师在从业活动中,需要亲自诊察、调研,签定确诊、医治、临床流行病学等证明材料。
所以“病假条”准确的叫“诊断证明”,是具备法律认可的材料!!所以严格执行要求并不是不讲情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