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供需是工商社会的重要课题,借钱遇转,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由于民间的金钱借贷关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钱借贷所发生的纷争也格外频繁,有关借贷的法律常识也成了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备工具。
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金钱交付应有凭证
金钱的借贷契约,必须有金钱的实际交付才会发生效力。贷款人将借贷款项交付借款人时,宜以支票或本票为之,并书明以借款人为受款人,在契约书上注明:“本借贷款项巳以付款行**银行账号*号*年*月*日期票号****,而额人民币**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纸,交付借款人无误。”,以免现金的交付无凭无据。
网络贷款:
网络贷款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一种借款方式。相比传统银行贷款,网络贷款更加便捷,无需繁琐的手续和征信,申请流程简单快速。但需要注意选择正规合法的网络贷款平台,并严谨填写个人信息,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