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为了确保贷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担保,一般借贷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法:
1.取得抵押权。由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为贷款人设定优先受偿的物权,并至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
2.取得质权。由借款人拿动产或权利(如珠实、古董;股票、公司债券等)给贷款人作担保。
3.找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注明“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贷款契约各条款之约定”,并由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亲自签名盖章。
亲友借款:
对于急需资金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人,可以选择向亲友借款。这种方式无需支付高额利息,还可以灵活地商讨借款金额和还款方式。但是需要注意借款和还款的协议要明确,并及时按照约定还款,避免伤害亲情关系。
抵押贷款:
如果急需一笔较大额度的借款,有一定资产的可以选择抵押贷款。抵押贷款一般需要提供房产、车辆等资产作为质押,因此借款额度相对较高。但需要注意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借款额度,并谨慎选择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