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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方便快捷,有保障

    2024-11-13 04:00:01 16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其他可任意记载的有:

    1.背书日期。《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在现实操作中,背书一般不记载日期。

    2.禁止票据转让。背书人书写禁止转让的,一般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背书人对于禁止后再由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不负责任。

    完全背书中不得记载的事项有: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背书上部分转让无效。将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无效,将票面金额部分转让的也无效。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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