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修订的《专利法》中,针对发明专利还增加了期限补偿制度: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发明专利由于其技术价值较高,因此能够更加客观度量我国创新能力,能够更加准确评价我国技术竞争力。近年来“高价值发明专利”一词不断被决策层、产业界提起,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发明专利的重要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给出了定义,明确将以下5种情况的有效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更好地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并首次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目标为从2020年底的每万人6.3件,到2025年增加到每万人12件。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专利在中国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外国人的专利申请资格
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为了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我国《专利法》采用国际通行原则,对外国人在深圳专利申请做了如下规定。
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机构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单位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如果其所属国同我国有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按互惠和对等原则予以办理。办理申请应当委托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办理机构。
3.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受让或继承的证明文件。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