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教授资格:
第十一条论文、著作条件
一、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型教师,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同时具备下列第(一)至(三)条中的一条;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高校专职辅导员具备下列第(四)至(六)条中的一条。
(一)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内外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国家主流媒体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教学为主型、社会服务型1篇以上,教学科研并重型2篇以上。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同时在国内外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国家主流媒体上发表引领性文章1篇以上。
(三)完成的项目报告、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工作总结、工程项目、教学案例、软件课件、专业作品、公共服务等实践成果,获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肯定或奖励、或鉴定验收、或公开发表,同时在国内外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国家主流媒体上发表引领性文章1篇以上。
(四)公开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内外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国家主流媒体上发表引领性文章1篇以上。
(五)公开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的学术著作,同时在国内外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国家主流媒体上发表引领性文章1篇以上。
(六)完成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案例、工作报告、咨询报告、经验总结、公共服务、网络文化成果等实践成果,获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肯定或奖励、或鉴定验收、或公开发表,同时在国内外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国家主流媒体上发表引领性文章1篇以上。
副教授资格:
第十五条论文、著作条件
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型教师,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同时具备下列第(一)至(三)条中的一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高校专职辅导员,具备下列第(四)至(六)条中的一条。
(一)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参与出版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同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完成的项目报告、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工作总结、工程项目、教学案例、软件课件、专业作品、公共服务等实践成果,获市厅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肯定或奖励、或鉴定验收、或公开发表,同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公开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五)参与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的学术著作,同时公开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六)完成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案例、工作报告、咨询报告、经验总结、公共服务、网络文化成果等实践成果,获市厅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肯定或奖励、或鉴定验收、或公开发表,或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收入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简报(交流文集),同时公开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附则:
三、本条件中,“著作”是指以独著、作者或主编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学术专著、译著或编著、教材、个人艺术创作作品集。
四、本条件中,“论文”是指以独著、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适用的书目一览:
《计算机网络******探索》
《建筑电气****》
《电气工程****研究》
《校园文化*****》
《水利建设****技术研究》
《音乐艺术****传承研究》
《财会信息****研究》
《当代教育管理*****》
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国内正规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征集署名作者出版。可自己出版一本书,或多人合著,或署名主编、副主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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