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要求
正高职称: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者在国内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二)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 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 2部以上;或者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2部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本专业教材2部以上。
(三)在内部刊物上发表统计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以上(作者至少1篇),以及在省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统计或相近专业论文4篇以上(作者至少2篇)。
(四) 县级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独著或作为作者国内专业刊物上发表统计及相近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副高职称: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 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 1部以上;或者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1部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本专业教材1部以上。
(二) 独著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统计论文或统计分析报告2篇以上,或在国外SSCI期刊上发表统计论文1篇以上。
(三)独著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1篇以上(宣读论文需有会议有关文件证明;商业性质的获奖无效)或在统计调查研究和预测中撰写有较高水平的统计论文或统计分析报告2篇以上。
(四)独著或作为作者在省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5篇以上。
(五)独著或作为作者在工作单位上一级统计部门门户网站或内部网站或本部门、本行业门户网站上发表统计论文、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8篇以上。
注:
“主要编著者”:指参与写作的主编、副主编、排名前三名的著者或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达到全书三分之一的执笔人。
适用的书目一览:
《财会基本****研究》
《财会信息******》
《****审计管理》
《审计基本****研究》
《经济管理****》
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国内正规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征集署名作者出版。可自己出版一本书,或多人合著,或署名主编、副主编出版。
更多著作出版相关信息欢迎联系许编辑。
专注于图书出版,学术专著、教材等评职称著作出版,有着多年的从业经验,如果您有这方便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许编辑,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