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战略主体构成:
联盟组织、联盟成员和用人单位。
二、中心战略发展方向:
农民工,城市非全日制和零星劳动者,“三退人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等。
联盟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利益共同体、合作共赢,高质量发展。
收获省人、省事、省钱,防范风险。简称“三省一防”。同时提高劳动生产率,倍增经营效益。
规范个体劳务不合规和代开发票增加税费的错误作法;消除错误规避工资支付造成的财务堰塞湖和财务肠梗阻等劳动、社保和税务的法律风险。
实现人力资源宏观与微观配置、微观与宏观管理相结合,改善管理结构, 提升管理水平,防范和消除劳动纠纷,打造高质量发展。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商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上门维修服务等各种劳务人员。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协调有关方面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具体困难,并对其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应服从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指导下从事灵活就业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