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 ;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