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2021]31号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包括如下学科(专业):哲学、党史党建、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学、民族学、政治学、文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历史学、教育学。
第十五条 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评审条件
(一)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科研
(1)发表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6篇,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2)课题和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课题1项。
②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可含1项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课题)。
③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部(字数10万字及以上)。
(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科研
(1)发表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5篇,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2)课题和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②主持完成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课题2项。
③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部(字数10万字及以上)。
(三)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科研、咨政具备下列条件2项(次):
(1)主持或参与完成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2)发表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1篇。
(3)参与编写著作或教材1部,其中个人撰写1万字及以上。
(4)在地(市)级及以上内参发表内参文章或调研报告1篇。
(5)主持或参与完成地(市)级及以上咨政(调研)课题1项。
注:
(五)提交代表作。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代表作2篇,一式三份;如提交著作须为原件,提供3本。提交的论文应为独立完成或作者,著作应为独著或主编。
根据上述文件可知,副教授和教授属于高级职称,评这两个级别的职称时需要出版1部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或者教材,且要求得是独著或者是主编位置。这样看来,想要评副教授或者教授,出书安排副主编是不可用的。但如果评讲师(中级职称)的话,是可以署名副主编的。
所以,各位老师在评职称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文件的要求,根据文件进行准备材料,这样才能有更高的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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