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快件的传送基本都是在跨国公司内部完成。而国际邮政业务则通过万国邮政联盟的形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邮政机构之间取得合作,邮件通过两个以上国家邮政当局的合作完成传送。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则主要采用集中托运的形式,或直接由发货人委托航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发货地航空货运代理的关系人代为转交货物到收货人的手中。业务中除涉及航空公司外,还要依赖航空货运代理人的协助。
航空物流公司则大多都采用中心分拨理论或称转盘分拨理论组织起全球的网络。简单来讲就是快递公司根据自己业务的实际情况在中心地区设立分拨中心(Hub)。各地收集起来的快件,按所到地区分拨完毕,装上飞机。当晚各地飞机飞到分拨中心,各自交换快件后飞回。第二天清晨,快件再由各地分公司用汽车送到收件人办公桌上。这种方式看上去似乎不太合理,但由于中心分拨理论减少了中间环节,快件的流向简单清楚,减少了错误,提高了操作效率,缩短了运送时间,被事实证明是经济、有效的。
空运公司大多对航空运输环节和有关规章制度十分熟悉,并与各航空公司、机场、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及其他运输部门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具有代办的各种设施和必备条件。同时,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世界各地或有分支机构,或有代理网络,能够及时联络,掌握货物运输的全过程,因此,委托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比较便利。
空运公司货物包装要求:
(1)空运公司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他物品。
(2)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是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采取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
(3)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4)包装应完好,不能有刺激性气味泄露,外表面应清洁,没有异味和油渍。
(5)严禁使用草袋、草绳、粗麻包等作为外包装;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草屑、纸屑)不能外漏;包装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不能有钉子及金属突出来。
(6)包装应便于装卸操作,超大、超重货物外包装要符合所装载飞机机型的地板承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