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
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支付保函:是应业主(买方)申请,向施工方(卖方)提供保证担保,在施工方(卖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货物、相关服务或完成约定工程量后,如业主(买方)不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则担保方接到施工方(卖方)索赔通知后代为支付相应款项。
保函被保证人根据担保的关联性要求,保函中的被保证人应当为参与投标行为的投标人,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内的乙方,也就是投标人或施工方或承建方或分包单位等。为了保证项目施工质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施工行为(债务)转让需经保函受益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所以通常情况,保函受益人将会在保函内明确约定保函项下被保证人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此种约定,对于保证人而言,属于合理约定,因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前对被保证人的信誉、履行能力等进行相关的调查,保函内要求不变更被保证人对于保证人把控风险更有利,保证人可支持此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