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机运输: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包机人指发货人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包机运输适合于大宗货物运输,费率低于班机,但运送时间则比班机要长些。
航空运输又称飞机运输,简称“空运”,它是在具有航空线路和飞机场的条件下,利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航空运输在我国运输业中,其货运量占全国运输量比重还比较小,主要是承担长途客运任务,伴随着物流的快速发展,航空运输在货运方面也将会扮演重要角色。
(3)包机运输。包机运输是指民用航空运输使用人为一定的目的包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器进行载客或载货的一种运输形式,其特点是包机人需要和承运人签订书面的包机运输合同,井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包机合同自主使用民用航空器,包机人不一定直接参与航空运输活动。
航空物流发货一般的交付程序如下:
(1) 检查收货人的各类证件及提货证明。
(2) 核收相关费用(例如保管费、地面运费等)。
(3) 核对货运单号码、始发站、目的站,清点货物件数。
(4)交付时,收货人对货物外包装状态、件数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查验,必要时填写货物不正常运输记录,由双方盖章或签字。无异议,则请收货人在货运单货物交付联的“收货人”栏内填写本人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以示签收。
(5) 货物交付人在货运单上填写本人姓名和交付日期,并检查收货人的身份证明是否和收货人的签字一致。
(6) 分批交付货物时,应在货运单上注明本次交付的件数、重量和交付时间,收货人和交付人双方签字并证实。货物全部提取后,双方在货运单上签字,证实货物已全部提取。交付分批货物的各种记录一定要准确、完备,随附货运单备查。
(7)丢失货运单的货物交付时,应向相关承运人索要货运单副本或复印件后,注意核对货物标记和货物标签的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交付。
(8)货物交付后,收货人提供的所有提货文件须与货运单货物交付联一起装订,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