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人员,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长不超过3年。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创业贷款的利率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享受60%的政府贴息。
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填写申请
申请人持开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或开业专家提出论证要求,经论证通过者可申领《开业贷款申请书》。
获得推荐
推荐机构组织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论证后,对符合开业贷款要求的,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申请人提出咨询意见,退回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在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
一般银行会规定贷款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银监会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