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
不能参加军训的病症有:已明确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者,如风心病,心肌炎,脑血管畸形等疾病、(青少年型)冠心病患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人、学生患传染病正在传染期者等等,可以开具免军训证明。
开具病历单
1、根据单位请假要求,进行选择就诊医院;
2、前往医院门诊大厅,挂对症科室;
3、按照医师要求完成各项对症化验检查项目;
4、医护人员进行化验检查报告单图文归纳整理;
5、主治医师阅读文书后,为您开具请假的病历单;
注:如就医完成后医师没有主动为您开具病历单,您可自行前往医院门诊大厅购买病历本,并要求主治医生为您书写病历单即可。
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