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通过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进行申请确权的,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局的审查员会根据法律授予的权利和法律依据以自己的分析判断观点做出核准、驳回、补正、撤销、不予受理等等审查结论。为避免工作上的失误,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商标局会对审查所做出的决定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告,而这些结论和公告,如果没有对商标法知识了解的话,是不可能发生其中存在的错误,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只有高水平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才能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委托人是权益,在授权的范围内,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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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了之后该怎么办呢
1、商标注册驳回并不代表这个商标一定不可以注册和使用,驳回只是商标局的初步决定,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如果当事人想保留被驳回的商标,应当在十五天内及时提出复审申请,同时作为送达期间证据的送达信封一定要保留好;
3、商标注册驳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复审所需准备的证据材料也不相同,建议当事人对不同的驳回理由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为
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