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挖土机应密切配合支护施工,分区、分步开挖;应首先开挖基坑周边土方,然后向中间开挖;每步开挖至相对应支护施工标高。
2、边坡部位土方开挖时,对于砂层或饱和粉土应控制一次性开挖深度(不超过 2m)和长度(不超过 50m);基坑中间土体可分广4 步开挖至槽底,每步挖深不宜超过2.0mo
3、边坡部位土方开挖时,应由专人指挥,小心作业。
1、 土方开挖前,业主应进行详细的地下障碍物交底,签字齐全;根据需要安排人开挖探沟进一步查明。
2、 土方开挖前,先由业主提供的放线控制桩位引线 并结合设计图施放开挖边线放线须经监理认可验收后方可开挖
3、对开挖期回裸露时回较长的土面应及时覆盖,或定期淋水降尘,保护环境。
4、 标高控制:
挖土时必须注意控制挖深,边坡土方开挖与支护作业同步进行。每步挖深与对应支护作业垂直间距相符 不得超挖 施工中随时在支护坡面上抄测各部位挖标高支护施工每完成一步应测一层标高,及时统计挖土标高,掌握开挖深度
将后一步土方开挖作为控制重点,开挖时由专业测量人员跟踪超测,控制挖深,严禁超挖扰动地基土层。
1. 机械操作人员及配合人员均应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赤脚、露体,听从信号工指挥。高处作业挂带,高空检查修桩机不得向下乱丢物件。遇四级以上强风停止作业。
2.回填工作施工时应注意土壁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
3.在夜间或者自然光线不足的场所进行工作,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高度不能低于3m0④己完填土应将表面压实,做成一定坡向或做好排水设施,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坑(槽)浸泡地基。
回填过程中,需拆除固壁支撑时,应采取先上后下的办法拆除,现场必须有技术人员进行指导,严禁私自乱拆。
取用槽帮土回填时,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取土,严禁掏洞取土。应防止因机械震动或其他原因引起塌方。
沟槽(坑)回填时,必须在管道两侧对称回填夯实。使用推土机回填时,严禁从一侧直接将土推入沟槽(坑);用架子车或其他机动车辆向槽(坑)内倒土时应距离槽(坑)边缘不小于0. 3m,并设置0. 3 m高的土挡或方木等,防止车辆滑入沟槽(坑)内;下土范围内不准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