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为“征信”这一崭新行业在中国确立了法律地位,对企业征信业务全部放开、支持,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业市场进行管理,标志着中国的征信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快速发展阶段。
企业信用报告是按照《征信管理条例》,根据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金融机构、主流媒体、消费者等发布的信息,按统一计算模式出具,反应着企业当前的信用状况,是大众消费、交易、就业、信贷、投资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行政事项中明确规定依法使用的重要依据。
服务其他授信市场:授信市场范围非常广泛,除银行外,还包括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其它从事授信中介活动的机构如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等。征信通过信息共享、各种风险评估等手段将受信方的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给授信方,有效揭示受信方的信用状况,采用的手段有信用报告、信用评分、资信评级等。
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培养企业和个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有利于提升宏观经济运行效率,但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并不是仅仅依靠教育和道德的约束就能够建立的,必须在制度建设上有完备的约束机制。近年来我国征信法规建设不断推进,逐步建立了以国家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多层次制度体系,促进国内征信行业快速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