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为“征信”这一崭新行业在中国确立了法律地位,对企业征信业务全部放开、支持,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业市场进行管理,标志着中国的征信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快速发展阶段。
企业征信的快速发展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经过经济恢复时期后,到20世纪60年代普遍进入了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国内外贸易量大幅度增加,交易范围日益广泛,企业征信的业务量也随之迅速增大,从而进入了大规模信用交易的时代。又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发达国家的征信服务业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运作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对各国经济发展和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报告的组成
部分:全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公开的监管信息;
第二部分: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对企业的信贷评价信息;
第三部分:企业相关的互联网信息;
第四部分:新闻单位、主流媒体对企业的评价信息;
第五部分:企业经营信息;
第六部分:市场反馈信息(包括消费者、上下游企业及员工等主体实名提交的评价信息)。
第三方的全国征信中心以及各区域分支机构,为申请征信的企业提供征信服务。
一、采集企业信用信息,见证信息载体原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征信管理办法对每条信用信息,载体的原件见证,核实,协助企业发觉一切有价值的信用信息,让每条信息都发挥出正能量;
二、对信息逐条审核、入档。征信中心通过在线审核,发出公函,派专人等方式,到信息原发布单位进行核实,经过查询的信息才可以入档,参与信用分值计算;
三、征信结果接收全社会公开监督。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指南,为商务交易提供重要参考;
四、供社会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