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环境信用评级有规定评价范围,主要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如果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等较低等级且想改善评级的话,可以通过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向环保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在其环境行为信息记录中,补充其整改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第五十条 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
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活动,并开展环保倡导和宣传工作。通过参与环保活动,企业能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并传递出积极的环保信息。企业可以利用媒体、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自己的环保举措和成果,让公众了解企业的环保努力,并对企业的环保形象有更正面的评价。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