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事项(一)处罚机构:全市各级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二)事项名称1、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经营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2、对外国(地区)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所设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代表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3、对未经登记擅自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4、对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5、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对经销进口商品无合法凭证的行为;7、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8、对利用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9、对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2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处以罚款数额3%的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二)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置,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汇款抵缴罚款;
(三)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形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局行政处罚范围简单来说包括:商标、合同欺诈、消费者投诉、流通领域产品服务质量、流通领域食品、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工商执照和市场开办、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方面。
1、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就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如进行市场广义监管、经济案件查处、专项检查等等工商部门职能,是国家公务员,这个岗位要求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要掌握的法律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要具备证据法、商法等等相关法律知识。
2、职责有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
3、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和市场布局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上交易活动及其经营行为;对全市经济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负责办理企业抵押登记,受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经济人协会和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
4、经济监督检查大队职责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