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纠纷概念工商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依法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外国人还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具体行政行为。
工商行政处罚事项(一)处罚机构:全市各级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二)事项名称1、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经营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2、对外国(地区)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所设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代表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3、对未经登记擅自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4、对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5、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对经销进口商品无合法凭证的行为;7、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8、对利用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9、对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局的罚款标准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的工具;
(二)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非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