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但与信用经济发展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征信经营活动还缺乏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和监管依据,难以获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现象与不当采集和滥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现象并存,影响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部署》、《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十二五“规划要求,以工商、税务、质检、法院等全国各级、各区域54个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管理信息为基础,吸纳社团、媒体、金融、消费者等评价信息,建成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数据库,为合法注册的企业依法建立信用档案,并匹配与法人执照对应的信用编码和信用网址。
第三方的全国征信中心以及各区域分支机构,为申请征信的企业提供征信服务。
一、采集企业信用信息,见证信息载体原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征信管理办法对每条信用信息,载体的原件见证,核实,协助企业发觉一切有价值的信用信息,让每条信息都发挥出正能量;
二、对信息逐条审核、入档。征信中心通过在线审核,发出公函,派专人等方式,到信息原发布单位进行核实,经过查询的信息才可以入档,参与信用分值计算;
三、征信结果接收全社会公开监督。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指南,为商务交易提供重要参考;
四、供社会免费查询。
服务其他授信市场:授信市场范围非常广泛,除银行外,还包括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其它从事授信中介活动的机构如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等。征信通过信息共享、各种风险评估等手段将受信方的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给授信方,有效揭示受信方的信用状况,采用的手段有信用报告、信用评分、资信评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