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为“征信”这一崭新行业在中国确立了法律地位,对企业征信业务全部放开、支持,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业市场进行管理,标志着中国的征信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快速发展阶段。
中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但与信用经济发展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征信经营活动还缺乏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和监管依据,难以获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现象与不当采集和滥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现象并存,影响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服务其他授信市场:授信市场范围非常广泛,除银行外,还包括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其它从事授信中介活动的机构如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等。征信通过信息共享、各种风险评估等手段将受信方的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给授信方,有效揭示受信方的信用状况,采用的手段有信用报告、信用评分、资信评级等。
企业如果信用不良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信用报告主要用于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也用于政府部门评奖、评优、招标或财政补贴等许多活动中。在经过企业的授权同意后,商业银行、政府部门都可以查询该企业的信用报告,了解其信用状况。
如果企业征信不良的话,商务合作、开拓市场、政府投标等企业经营活动都很难开展,因为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
作为合法经营者,对企业负责也是对国家负责,守法经营,不再失信,才能给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共建“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