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的极限状态应分为承载打极限状态和U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承载力极阳限状态包括土体稳定、围护结构破坏和支撑锚固系统失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基坑变形不影响相邻地下结构,相邻建筑、管线和道路 等正常使用。
抗渗流验算。在地下水较高的地区,在基坑内外水头差或者坑底以下可能存在的承压水头作用下,防止由于地下水竖向渗流使开挖面以下地基土的被动抗力和地基承载力失效。
降水深度通常控制在基坑开挖面以下 0,5~1.0m,过深时容易引起渗流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常用的井点类型有轻型井点、多级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及深井并点, 应该根据基坑规模、开挖深度和土层渗透性并结合地区经验选择。当基坑开挖深度小于 3m 时,通常可采用明沟排水,大于 3m 时宜采用井点降水。
每次挖到规定深度后。 应及时架设支撑,·般情况下不宜超过 48h,以防地基土塑性变形的发展。对于大型基坑应结合主体丁程情,采取在平面 上分段。深度 |分层的开按方式。这样可以较为有效地减八事故的发 .生和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