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关系人简单科普下:申请人(进口方)、受益人(出口方)、开证行(进口方银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信用证是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只能由银行开出。
进口方利用银行资信进行付款,自然需要满足银行的开证条件,例如需要保证金质押,需要在开证行批核授信额度,或者满足其他开证行要求的保证措施,例如第三方信用担保,信保保单质押等等。
信用证 分为两种跟单信用证 是依托于基础贸易的,是开证银行承诺在贸易单据形式相符的情况下承担付款责任;备用信用证 也称为担保信用证,是在客户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时,银行将履行其承诺的责任。其适用范围和保函高度近似,甚至可以说除去部分法律外观,其逻辑基础是完全一致的。(好比说支付宝就像是个红条款备证,其核心条款为:消费者的付款由支付宝代管,若规定时间内店家未发货或发货有瑕疵,则支付宝对消费者退款……)
保兑行reimbursing bank:是指根据开证银行的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的责任。保兑银行可以是通知银行,也可是其他银行。就是除了开证行还有个银行是保兑银行=保证承兑付款银行,他能够保证如果开证行不付款的话,他们会付款的意思。根据开证行的授权对信用证加保,和开证行一样对相符交单有付款义务。对受益人而言就是双保险,既可以交单给开证行也可以交单给保兑行
付款行:一般是汇票当中要求显示的银行,是指信用证上指定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它通常是开证行,也可能是根据信用证规定由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银行不是一次性都出现在一个信用证当中哦,有的是买方的要求,有的是卖方的要求。但如果需要都是要显示在信用条款里面的。所以审证的时候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