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行或议付行审单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単索偿
议付行在收到单据后应立即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审单,并在收到单据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银行审单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持有汇票成为善意持票人,议付行可以按照信用证条款中有关寄单的规定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并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偿付行索偿。
信用证有效期不是算出来的,是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有时需要计算。一般包含信用证3个条款。
1、信用证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
2、信用证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迟装运期)
3、信用证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
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包括信开和电开,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受信用证内容的约束。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信誉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案件防控体系,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恶性案件等。
1、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2、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3、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
4、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其指定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