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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9 02:00:01 2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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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证的缺点

    信用证的缺点主要是信用证的成本较高,因为开证行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另外,由于信用证的编制较为复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买卖双方都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来编制信用证。

    总之,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信用凭证,也是国际贸易中受信赖的信用工具,它不仅可以确保双方的利益,还可以提高国际贸易的信心,但是由于信用证的成本较高,买卖双方都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来编制信用证。因此,在使用信用证时,双方应该谨慎考虑,仔细研究,以便更好地利用信用证。

    信用证关系人

    1.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提交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它一般为进出口贸易业务中的进口商。

    2.信用证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它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

    3.信用证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向受益人承担(无追索权)付款责任的银行。

    4.信用证承兑行(Accepting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的并授权承兑信用证项下汇票的银行。在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行可以是开证行本身,也要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外一家银行。

    5.信用证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6.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的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的银行。

    7.信用证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

    转让行是应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第二益人的银行。转让行一般为信用证的通知行。

    付款(PAYMENT)、承兑(ACCEPTING)、议付(NEGOTIATING)信用证: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况或议付来使用信用证金额。

    可转让(TRANSFER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信用证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即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如果信用证上允许可以分装,信用证可分别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这种转让可看成一次转让。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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