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保函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贸易合同中还可以称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额交易中,买方或业主在合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预先需向供货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执行合同的启动资金,由于该款项是对供货方在履约之前所作的预付,买方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货方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却不退款而无端遭到损失,通常要求供货方在买方预付之前的若干日内通过其银行开出预付保函,由银行作出承诺,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是无法全部履约(不管这种行为是有意的或者是无意造成的),担保行将在收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这笔与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或者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当比例的预付金额,使买方能够顺利的收回所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保函
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预留金保函
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预付款保函特点
1.解决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银行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介入交易充当担保人为当事人提供担保,促进交易的顺利执行;
2.合同义务履行的保证;
3.合同价款的支付保证作用;
4.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的补偿及对违约方的惩罚。合同违约时,可通过执行保函来补偿受害方、惩罚违约方,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项下违约事项的违约事项的频繁发生,避免为解决争端而引起诉讼或仲裁的麻烦及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