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业绩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三: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奖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获省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
(3)在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或3项县(区)级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建设完成数据开发、数据应用、数据、数据运维相关工作,且项目通过认定或验收。
(4)在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仅适用于县级申报职称人员)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建设完成信息数据开发、数据应用、数据、数据运维相关工作,且项目通过认定或验收。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省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6)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
(7)独立解决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或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2个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备案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
(9)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县级申报人员,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人民政府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10)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或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或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技术方案4篇,其创新成果等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信息*****建设***实践》
《大数据采集与处理******》
《计算机***通信技术****探索》
《*****网络技术***优化研究》
《大数据******信息**技术研究》
这几本学术专著都是大数据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选题,目前在征集主编、副主编合作出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认可材料,有合适的可以详细咨询,欢迎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