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是指,应买方或发包方的要求,银行向卖方或承包方出具的、保证买方履行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发包方按照承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的书面承诺。根据被担保的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
适用范围与用途:
适用于一切存在付款行为的商品贸易、技术劳务贸易、工程项目等;
对于卖方或承包方而言,获得了收回货款、工程款的保证,以利其发货、施工,便利了贸易的顺利进行;
对买方或发包方而言,付款保函的付款条件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卖方、承包方的行为,并保证货物、工程质量表面上达到买方、发包方的要求,从而维护买方、发包方的利益。
1、银行保函也称为银行保证书,是银行作为担保方向受益人发出的担保文件。保函的内容根据具体交易不同而有所不同。 2、保函的内容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交易或项目的名称、合同或招标的编号以及签发日期。 3、国际担保业务中使用的绝大多数是见索即付保函。一旦见索即付保函开立,银行将成为个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