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重视和规范管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市场,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于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的,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和通报,并抄告消防救援部门。
严格现场评定。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评定时,要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需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按照“先随机确定检查部位,再对照开展现场评定”的方式进行评定,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要通过专业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量。
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应查阅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并与消防查验文件、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比对;现场评定工作签到表、评定过程影像资料等应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