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 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
第四十四条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第四十五条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根据本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款规定提出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列出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当有亲友被传讯、拘留、逮捕、起诉、审判之时,如何选择刑事辩护律师,才能够限度地维护其权益呢?此时聘请一位刑事律师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什么样的刑事辩护律师才是值得您信赖的?如何判断一位刑事辩护律师的优劣?这是一个令很多人迷茫的问题。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不仅注重理论性,同时也强调实践性,由于缺乏相关背景知识,当事人在选择刑事律师时往往显得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