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3) 提出本次申请前, 两年内曾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
(4) 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5) 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
特种设备许可证的一般特点和内容:
证书信息:特种设备许可证包含企业或个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每个特种设备许可证都有的编号,用于标识其有效性和相关信息。
许可范围:许可证明确列出被授予许可的特种设备类型和型号范围。根据企业的资质和生产能力,可能会限定特定的特种设备分类。
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证确认企业具有特种设备的生产能力和制造要求。这意味着企业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质量控制要求和规范。
管理要求:特种设备许可证规定了企业在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运营方面的管理要求,包括技术标准遵守、控制措施、操作规程等。
效期和复审:特种设备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并且规定了定期复审的要求。这意味着持证企业需要定期接受管理部门的复审和检查,以确保持续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