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教您读懂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4年
2.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请登录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询请登录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4.特种设备证书查询请登录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5.全国特种设备证件查询请登录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询请登录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