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距离设置警戒。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实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实验应在场所进行。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员,检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施工特点 1、作业流动性大; 2、作业人员素质要求低; 3、潜在危险大: 1)无原图纸,制定拆除方案困难,易产生判断错误; 2)由于加层改建,改变了原承载系统的受力状态,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构件造成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力学平衡体系受到破坏而造成部分构件产生倾覆造成人员伤亡。 4.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5.露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