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安标管理中心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在规定日期内内资料进行评核,评核OK的对资料进行技术身缠,技术审查通过后,会通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的准备,若资料评核不通过,则会通知企业进行改善。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头部护具类 帽 二、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服 五、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鞋 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 胶面防砸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六、防坠落护具类 带 网 密目式立网。
废止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强制标志管理,这意味着“劳安认证”由先前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改为企业自主申报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