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2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3技术交底; 4脚手架及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用工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6机械租赁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实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实验应在场所进行。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距离设置警戒。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拆除梁和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按拆除的标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业厂房的拆除、地基基础的拆除。机械设备的拆除、工业管道的拆除、电气线路的拆除、施工设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来的建筑构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为毁坏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间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