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资料技术审查通过的企业,安标管理中心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安排稽查人员至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稽查的内容包含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
企业要怎么办理LA劳安认证呢? 1、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等); 2、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4、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5、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性资料; 6、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7、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8、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 9、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0、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11、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12、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13、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
2015年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国家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其中明确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