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头部护具类:帽;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面具、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6、防坠落护具类:带、网、密目式立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整体上是一个绿色的“古代盾牌之形状”,盾牌中间有白色的“LA”字母。整个标识取自盾牌的“防护”之意,“LA”则代表了“劳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标志管理制度。
LA认证、LA劳安认证是确认企业具备提供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凭证。
LA认证、LA劳安认证由标志证书和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标志证书分为制造、贴牌和代理三种类型。制造类证书有效期5年,贴牌类证书有效期2年,代理类证书有效期1年。
LA劳安认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
9 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0 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11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12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13 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